8月28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自然资源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,明确调整商品住房销售制度,旨在稳步推进房地产改革,促进行业由重周转向重品质转型。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并提出与土地、融资等配套政策协同推进。
通知规定,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更高门槛:实施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,具体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。由此,过去拿地后即快速预售的做法将逐步被限制。同时,对新出让土地和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,原则上优先采取现房销售;已获规划许可的项目也被鼓励实行现房销售。
对于现房销售,文件要求实施备案管理并建立定金监管机制。开发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与购房者签订定金合同,并依法收取较小额度的定金;这部分资金将纳入监管、待房屋具备交付条件时解除监管,增强交易透明度和资金安全性。
在配套措施上,文件要求各地同步完善土地供应和融资支持。土地方面,提倡合理确定供应规模、优化出让方案,必要时可实行带规划方案出让。融资方面推动实行主办银行制,由项目与一家主办银行确立合作关系,主办银行可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服务,强化对项目融资的组织与管理。
当日,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也就房地产信贷管理发文,明确允许银行在开发建设阶段发放各类房地产开发贷款,并要求对开发贷款实施封闭管理,确保专款专用、资金与建设进度相匹配。中国证监会随后提出资本市场支持意见,推动开发融资向以项目为基础的方式转变,支持上市房企再融资和多种并购融资工具的使用。
业内普遍认为,此轮制度调整从抬高预售门槛、推广现房销售再到加大融资保障,形成政策合力,有助于改善供需结构、提升住房品质与交易安全。推动现房销售可在供给端实现差异化与高质量供给,逐步优化新房结构,激发合理需求;而融资与资本市场的配套措施为企业长期发展提供多渠道支持,利于行业高质量转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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